本工程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品質管理作業要及契約規定落實實施,包括材料/設備檢驗之嚴密管控,設備安裝程序/標準、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程序/標準之詳細規劃擬訂及執行,工程施工過程中、品質督導及施工查核發現之缺失改善等,均依規定辦理完成及留存佐證文件。並遵照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建立品管系統及落實辦理各項作業如下:
1.建立三級品管制度:
第一級品質管制--由士林電機實施自主檢查。
第二級品質保證--主辦機關之品質保證工作以台電公司、主管處-輸工處、中區施工處三階層辦理工程品質督導;中區施工處除定期工程品質督導外,並實施不定期工程品質督導與各級主管品質走動管理,以補定期工程品質督導之不足。本工程由中區施工處自辦監造,由檢驗部門負責材料、設備、施工查驗。
第三級品質查核--主管機關定期辦理品質查核。前述一級品管之自主檢查,二級品管之品質督導、查證、品質走動管理、檢驗、抽查與三級品管查核所發現之缺失,均於限期內改正完成;缺失並定期統計分析,檢討及訂定矯正預防措施等,辦理持續改進。
2.主辦單位之品質管理系統於89年2月已通過ISO 9001驗證,並依照品質手冊及作業程序書之相關規定執行品質管理作業,建立品質管理制度來落實本工程之品質管理;有前述之良好品質管理制度,本工程卓著績效如下:
(1)本工程施工期間,主管機關辦理1次施工品質查核,獲得甲等;本年參加經濟部優質獎評選,並獲得設施類工程89分高分。
(2)本工程各項一般附屬機電設備、主機電設備等功能測試結果均符合契約規範要求,部份測試結果優於契約規範要求。